2025年抚顺市城市国土空间监测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7月30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工作目标
以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底图,在2024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成果基础上,依据 2025 年 6 月底之前的高分辨率遥感影像和最新的相关专题资料,结合实地调查等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工作,掌握城市建设总量、用地结构、基础设施和服务功能等情况。支撑城市建设用地细化、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及实施监督、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盘活存量土地、用途管制等国土空间治理工作。
二、工作任务
结合国家下发的2024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数据、地理国情监测数据、全国室外滑雪场遥感监测数据,以统一收集的与监测要素相关的各类专题资料和2025年遥感影像为指引,利用多种技术手段,结合实地调查,通过细化采集、补充采集、调查核实等方式,确定相关监测要素的位置、占地范围和相关属性等。具体负责抚顺四区(新抚区、顺城区、望花区、东洲区)工作,包含资料的收集及整理、数据库监测更新(不含水域网络和交通网络)、监测影像数据整理、生产元数据、实地照片数据、外业调查文件、任务区技术文档编写、质量检查等工作及全市成果数据整合、汇总汇交。
三、监测内容
监测工作以土地利用现状为依据,在变更调查成果地类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地类,并确定监测要素的空间位置、占地范围、面积(长度)及相关属性等。监测要素如下表所示。
2025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要素
以上第 1 至第 12 项监测内容,在变更调查地类二级类下,按监测要素细化确定三级地类,以监测要素名称命名,同时,确定监测要素的空间位置、占地范围、面积及相关属性等,对变化情况和相关属性进行更新和完善,对新增的要素进行监测。第 13 至第 18 项确定监测要素的空间位置(范围)、面积(长度)及相关属性等,对变化情况和相关属性进行更新和完善,对新增的要素进行监测。
四、监测范围
监测范围根据需要分为全域范围和城区监测范围两类。全域范围以城市行政区域为监测范围,其界线依据 2024 年国土变更调查采用的行政辖区界线确定。城区监测范围指自然资源部反馈的“城区范围”和 2024 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确定的城市(201,不含县级市和县)范围的并集。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规程》进行“城区”相关统计分析工作时,仍按照“城区范围”执行。
************医院,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供热厂,殡葬设施,轨道交通站点(地铁站),高速公路服务区、机场,水电站,河湖(含大型水库)岸线、河渠结构线,铁路(含高速铁路)、公路(含高速公路)、城市道路、乡村道路中心线,高速公路出入口,室外滑雪场(含附属设施)。
其余监测要素在城区监测范围内采集。
室外滑雪场(含附属设施)的监测范围为省级行政区全域。
沿海行政区的水域网络、交通网络数据,向海一侧超出行政辖区范围时,为确保水网、路网连通性,不删除。
五、预期成果
项目实施方案、工作报告、数据库、分析报告及省级对该项目预期成果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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