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成星荟综合体建设项目土石方工程答疑及补遗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 天成星荟综合体建设项目土石方工程”项目投标人质疑的答疑及相关事宜的补遗发布如下:
一、答疑部分
质疑1:外运2.02一方。施工方自己寻找的渣场,业主同意不。有一定的范围不?不是贵业主的认可的单位,会不会到时候只有一两公里?直接亏?感觉操作项目的朋友威胁潜在投标人的层度颇高。还有天理吗,还有王法吗。何来的公平公正?
回复:2.02元/m3为每增运1km土石方的综合单价最高限价,本项目运距综合考虑为3km(其中起运1km,增运为2km),渣场位置由施工单位提供,结算时运距不作调整,请潜在投标人结合市场行情及自身实力综合考虑投标报价。
质疑2:为什么挖方15.9万方。外运31.4万方呢?而且渣场处置157274方呢?外运多的方量渣场处置费怎么算,施工方自己贴?请业主正面回答?不说这叫赤裸裸的威胁潜在投标人。给某些人做嫁衣?
回复:本项目挖一般土石方159953.3m3,土石方回填2679.11m3,须渣场处置土石方157274.19m3,运距综合考虑为3km(其中起运1km,增运为2km),故余方弃置(每增运1km)的工程量为314548.38m3,数据无误,不存在投标人所理解的清单中外运土石方量大于渣场处置土石方量的情况。
质疑3:1、本项目的渣场位置的确定是否由建设单位负责提供?
2、若渣场位置由施工单位提供,造成运距的增加或者减少的费用,在结算时是否按时计算?
回复:1、由承包人自行提供。
2、本项目余方弃置的运距综合考虑为3km(其中起运1km,增运为2km),结算时不作调整,请潜在投标人结合市场行情及自身实力自行考虑。
质疑4:招标清单中余方弃置(每增运1km)的工程量为314548.38m3,挖一般土石方工程量为159953.3m3,请问余方弃置(每增运1km)的工程量是否有误?
回复:本项目挖一般土石方159953.3m3,土石方回填2679.11m3,须渣场处置土石方157274.19m3,运距综合考虑为3km(其中起运1km,增运为2km),故余方弃置(每增运1km)的工程量为314548.38m3,数据无误。
质疑5:“挖一般土石方”工程量为159953.3m3,但是“余方弃置”的工程量为314548.38m3,余方弃置的工程量与挖填平衡后的工程量不一致,请核实?
回复:同质疑4。
质疑6:为什么要求市政基础设施类的业绩?明明是房建工程的土石方项目。我司提供房建工程或市政工程的土石方业绩是否满足要求?
回复:满足。
质疑7:市政道路业绩是否满足要求?
回复:满足。
质疑8:“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的分包业绩是否满足要求?
回复:满足。
质疑9:1、请问……
回复:此问题与本项目无关。
质疑10:请问这是一个纯土石方项目,为什么要市政基础设施业绩? 公司是属有施工经验,应该以类似项目施工经验为依据啊。暗箱操作吗?
回复:详见补遗部分。
质疑11:该工程为房建项目的土石方工程,为何设置工程业绩类别为市政基础设施?请问房屋建筑工程中包含土石方工程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回复:满足。
质疑12: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工程类别为市政基础设施”,请问市政基础设施具体指哪些工程或包含哪些哪些工程?
回复:包括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燃气工程、热力工程、城市道路工程、城市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指城市规划区内的穿山过江隧道、地铁隧道、地下交通工程、地下过街通道)、公共交通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环境卫生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
二、补遗部分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款3.2及5.3.2的业绩规模要求中,工程类别由“市政基础设施”调整为“市政基础设施或建筑工程”。
注:本次答疑及补遗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次答疑及补遗内容为准。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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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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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单.pdf